福建转发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统计调查: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级医院须在 10 月 15 日前完成填报
国内学术政策与科研治理 · 发布 2026-06-26T20:51:00+08:00 · 更新 2026-06-26T21:01:22+08:00
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 6 月 26 日 14:57 发布通知,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的要求,并明确凡 2025 年存在成果转化活动的地方公立研发机构、高校和三级医院,都须在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完成网上填报。通知还直接援引《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把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重新压实到主管部门和机构层面。
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6 月 26 日 14:57 发布的通知,两部门正式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并把福建省内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的填报责任、时间窗口和主管部门分工重新压实。通知明确,凡 2025 年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地方公立研发机构、高校和三级医院,都要在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完成网上填报。
这条通知之所以值得写,不只是因为又来了一次统计调查,而是因为它把成果转化数据申报直接和法律责任挂钩。通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如果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通报批评。这意味着成果转化统计并非“可做可不做”的行政附属动作,而是科研治理链条中的常规法定义务。
更具体的治理含义体现在分工设计上。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公办高校,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所属科研院所和三级医疗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则负责本辖区科研院所填报,并要在 10 月 16 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这样的安排把“谁填、谁审、谁汇总、谁监督”拆得很细,减少了成果转化数据长期依赖单点自报、横向难比较的问题。对高校和医院来说,这也意味着成果转化不再只是技术转移部门的小口径台账,而要回到主管部门可汇总、可监督的全口径报送体系。
通知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对象扩展:三级医疗机构被明确纳入本轮填报范围。过去很多成果转化讨论更聚焦高校和科研院所,但随着临床研究、医学成果转化和院内技术应用的比重上升,医院端数据越来越难继续留在统计之外。此次把三级医院与高校、研发机构并列写入常态化报送对象,说明科技治理正在把医学创新链条更明确地拉进成果转化考核视野。
需要说明的边界是,这份通知主要是转发并落实上级部门调查安排,本身不等于福建新增了一套独立的成果转化评价标准。当前公开页能够确认的是报送范围、时间表、主管部门责任和法律约束口径;至于最终如何用这些数据评价机构绩效,还要看后续统计结果和主管部门的配套使用规则。
信息来源
可信度说明
证据来自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官方通知页,可直接核验发布时间 2026-06-26 14:57、7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的网上填报窗口、10 月 16 日前的汇总报送要求,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的直接援引。边界在于,这是一份落实性通知,公开页没有披露后续评价模型或奖惩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