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生物医药外资高能级项目措施,研发中心、临床资源与本地化生产被放进同一套服务机制
国内学术政策与科研治理 · 发布 2026-06-25T16:33:27+08:00 · 更新 2026-06-25T16:43:57+08:00
上海市科委 6 月 23 日发布沪科合〔2026〕5 号文件,支持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覆盖研发中心、制造基地、总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进口药械国产化、数据跨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重要性在于把科研、临床、审评与产业承接打包协调,给跨国药械项目更清晰入口,但执行仍取决于清单标准和区级细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6 月 23 日发布沪科合〔2026〕5 号文件,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文件由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9 年 6 月 21 日。
措施的覆盖面较宽,核心是把“外资企业在沪布局生产制造基地、研发创新中心、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等高能级项目纳入政策服务对象。文件明确,浦东新区、闵行区、静安区等重点区域将承接不同功能板块;列入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的产业类项目,可获得准入、规划、环保、用地、用房、用能、建设、外汇和进出口等事项的一站式协调。对进口药械产品国产化、授权许可项目落地生产、外资研发中心能级提升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文件也分别设置了责任单位。
从科研治理角度看,这份文件的意义在于把临床研究资源、药械审评、数据跨境和产业落地放进同一张地方服务网络。文件提出优化临床试验立项、伦理和合同并联审查,支持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对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要求时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并把首次注册平均周期压缩至六个月内。它还提到促进研发数据、临床研究数据依法出境,以及在自贸试验区探索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后续观察点主要在执行层面。文件列出 25 项措施,但许多支持仍依赖“符合条件”“按规定给予支持”和具体区级承接机制。对高校、医院和创新企业而言,真正影响项目合作的将是清单纳入标准、临床资源匹配规则、审评并联能否落地、外资基金与本土创新公司的对接路径,以及数据跨境负面清单机制如何细化。
信息来源
可信度说明
来源为上海市科委正式政策文件,包含发布日期、文号、责任部门和有效期,可信度高。边界在于文件属于政策框架,尚未逐项披露资助额度、项目清单或区级实施细则,实际效果需等后续申报指南、审批周期和落地案例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