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Negative Treatment to Active Advocacy: Reflection on the Legalistic Doctrine of the Causes of Guilt in the “Proviso” of the Criminal Law
作者:Enze Guo · 发表于:Yixin Publisher · 年份:2024 · DOI:10.59825/jeals.2024.1.3.92
入罪与出罪长期以来作为刑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个重要维度,受传统刑法理论影响,司法实践常常忽略刑法出罪事由,导致入罪范围一度扩张。刑法出罪事由的缺失,造成了刑法体系出罪功能的不足。司法实践在考虑入罪的同时,应对留有余地和空间对出罪事由做积极努力,最大限度的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逐渐将“犯罪分子”先入为主的主观定罪标签予以剔除,以对刑法“但书”条款为例,在法教义学中分析和反思其中的利弊。以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为主线,寻求刑法出罪事由的最佳路径,凸显刑法在入罪与出罪中的双重有效功能。进而强化“但书”条款对个案公平正义的彰显,引导司法机关树立入罪与出罪的“二元化”办案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