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科技创新券办法:算力设备、算力券和开放共享绩效被并入同一套科研资源治理框架
国内学术政策与科研治理 · 发布 2026-06-26T01:45:00+08:00 · 更新 2026-06-26T01:53:14+08:00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6 月 23 日发布京科发〔2026〕9 号文,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2026 年修订版)》,把重大科研设施、大型仪器和算力设备纳入统一开放共享框架,并单列算力创新券章节。它的重要性在于北京把算力不再只当作临时产业扶持工具,而是并入科研资源共享、绩效考核、创新券兑现和信用监管体系;但当前仍是规则文件,真实影响还要看开放单位准入、年度发券额度和兑现执行节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6 月 23 日发布京科发〔2026〕9 号文,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2026 年修订版)》,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23 年版办法及 2025 年的相关修改通知。这条政策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不只是“继续发创新券”,而是北京把重大科研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算力设备、开放单位绩效考核、创新券兑现和信用监管,放进了同一套资源共享规则里。算力不再只是临时性的产业扶持工具,而被更正式地纳入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文件开宗明义把平台定义为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算力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把创新券定义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电子权益凭证,可用于购买分析、测试、检验、研究开发以及算力服务。支持对象和准入条件也写得比较细:在京开放单位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对外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稳定专业服务团队和近 3 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用券主体则限定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业团队,并对规模、主营方向和科研诚信作出约束。
真正体现治理强度的是数字化条款。办法规定,开放单位每年接受绩效考核,优秀和良好等级分别可获得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和 60 万元后补助支持;逾期不上报考核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合格单位还会面临暂停接收创新券、限期整改,连续 3 年不合格的在京开放单位会被取消资格。创新券本身按期网上发放,单张最高 5 万元;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标杆孵化器在孵企业和规上科研技术服务企业,每年最高可用额度为 50 万元,其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最高 20 万元,且支付额不超过同一合同实际金额的 50%。
更关键的是第六章单列的“算力创新券”。文件明确,算力创新券可用于支持企业在人工智能相关研发和应用过程中,租用开放单位的算力设备开展模型和智能体的训练、推理。算力开放单位需要具备较强智能算力服务能力、拥有工信部 IDC/ISP 资质、在北京具备服务基础、可提供 300P FLOPS 及以上算力规模,并能基于国产芯片和国产软件栈提供服务。算力券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25%,额度上限为符合条件企业每年 50 万元或 20 万元。对科研治理来说,这意味着北京正在把算力从“项目临时采购项”进一步转成可准入、可计量、可审查、可兑现的公共科技服务资源。
这项修订的外溢影响不应只从企业补贴角度理解。对高校院所、公共平台和算力服务商而言,它把开放共享、科研服务、AI 算力和财政支持之间的接口进一步规则化了:开放单位要接受考核,项目要在线登记,兑现要经过评审和必要核查,平台绩效和创新券执行会被放进同一监督链条。真正值得持续观察的是,后续年度通知会如何细化发券节奏、开放单位名单、兑现效率,以及算力开放单位在“300P、本地服务、国产栈”三项要求下的实际供给格局。
信息来源
可信度说明
信息全部来自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正式政策文件,可直接核验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适用对象、绩效补助上限、创新券额度和算力开放单位的 300P FLOPS 等准入要求。证据边界在于该文件解决的是制度框架与额度规则,并未同步披露年度预算规模、首批开放单位名单和后续兑现进度,因此实际政策强度仍要看执行细则与年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