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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修订科技企业 R&D 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地方研发补助开始更明确地按“研发增量 + 资质筛选 + 联合复核”运转

国内学术政策与科研治理 · 发布 2026-06-25T10:31:00+08:00 · 更新 2026-06-25T10:37:11+08:00

核心结论

吉林省科技厅 6 月 24 日修订印发《吉林省科技企业 R&D 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把支持对象、申报门槛、支持档位和跨部门复核程序进一步制度化。新办法要求企业 R&D 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 1%,近两个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最近一年度较前一年度 R&D 投入增量超过 50 万元,并按增量分档给予 5 万至 30 万元事后支持。它的重要性不在于单笔金额,而在于地方研发补助正更明确地与税务口径、企业资质、科研诚信和资金用途约束绑定。

吉林省科技厅 6 月 24 日发布通知,正式修订印发《吉林省科技企业 R&D 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和同日发布的拟支持企业名单相比,这份办法本身更值得持续关注,因为它决定的不是“这一轮谁入选”,而是地方以后怎样用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附件 PDF 明确写到,这一计划由省科技聚力攻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采取总额控制、事后支持的方式运行,目标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财政支持资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吉林修订科技企业 R&D 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地方研发补助开始更明确地按“研发增量 + 资质筛选 + 联合复核”运转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9号 <scri(图源:吉林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科技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这次修订把几个关键门槛写得很具体。支持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类条件:一是在吉林省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违法或严重科研失信等问题;二是最近一年度 R&D 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1%,并且企业须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之一;三是近两个年度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最近一年度相较前一年度的 R&D 投入增量超过 50 万元。也就是说,这套办法不再只是口头鼓励企业“多做研发”,而是把税务口径、企业资质、信用状态和研发增量绑在一起,变成一套可以核验的财政支持规则。

更关键的是支持方式。办法规定,财政支持额度按企业 R&D 投入增量分档核定,从“增量超过 50 万元至 200 万元”对应每户 5 万至 10 万元,到“增量超过 2000 万元”对应每户 20 万至 30 万元不等;实际额度再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符合条件企业的投入额度和年度预算测算确定。程序上,文件也把“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市州初审、省级联合复核、社会公示”写成固定流程,并点名省科技厅将联合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厅等单位集中复核企业类型、信用、经营规模、研发投入强度和科研诚信信息。这说明地方研发补助正在从相对松散的项目扶持,转向更程序化、跨部门的数据核验治理。

对科研治理和产业创新生态的意义在于,企业今后要想持续拿到这类支持,不能只在项目书里讲创新故事,而要在税前加计扣除、统计口径、研发台账、信用合规和财政资金用途上形成完整闭环。办法同时明确,支持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研发活动支出,不得用于罚款、捐赠、偿债、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等项目,弄虚作假则会被追缴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换句话说,这份办法既是在发钱,也是在把企业研发投入做成可审计、可追责、可清算的治理对象。

信息来源

可信度说明

核心来源为吉林省科技厅 6 月 24 日正式通知及附件 PDF,能够直接核验支持对象、分档额度、申报流程、联合复核和资金用途约束。边界在于,办法界定的是制度框架,不等于本年度最终支持强度或执行效果已被证明,后续仍需结合公示名单、预算规模和年度清算结果观察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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