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局转发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统计调查,7 月 1 日起研究机构、高校和三甲医院填报
国内学术政策与科研治理 · 发布 2026-06-23T01:51:00+08:00 · 更新 2026-06-23T02:00:22+08: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6 月 22 日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的通知,要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在 7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填报年度统计调查表;如存在新增或更名单位,须在 6 月 26 日前联系市科创局处理名单。该事项关系到成果转化年度数据口径、单位名录维护和主管部门审核责任。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6 月 22 日面向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深圳通知明确,本地相关单位填报年度统计调查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需登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填报 2025 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表,并按要求报送材料。若存在新增或变更名称的单位,应在 6 月 26 日前联系市科技创新局进行新增或变更名单。
这不是单个项目申报,而是科技成果转化治理中的年度数据采集。中央通知把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定位为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要求主管部门组织单位名单维护、年度表填报、审核汇总和总结报告。深圳本地转发进一步压缩了名单变更时间窗口,使单位先完成名录确认,再进入 7 月后的正式填报周期。
为什么重要:成果转化数据会影响地方和国家层面对高校院所转化活动的监测、政策评估和后续资源配置。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医院科研处和研发机构来说,这类填报往往涉及专利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横向合同、孵化企业、收益分配等多个数据口径。如果名录没有及时变更,或单位内部没有提前梳理年度转化材料,后续填报和主管部门审核会被动。
需要注意的是,统计调查本身不等于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的全部,也不能直接说明某个单位转化质量高低。它更像是建立可比数据底座的行政流程。后续应观察各地是否会把年度统计调查与高校成果赋权、概念验证、中试平台、财政资助和转化绩效评价进一步衔接;对申报单位而言,当前最直接的动作是确认单位名单、内部责任人、成果数据来源和保密边界,尤其注意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技部、财政部原通知
信息来源
可信度说明
该条直接来自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通知,并可回溯到科技部、财政部原始通知,属于官方治理流程信息;时间、对象、系统入口和联系人窗口均可核验。限制是深圳页面主要是转发和本地执行要求,不披露各单位历史填报质量或后续评价用途,不能据此判断具体单位成果转化水平。